第八十二条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保健食品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有效运行,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其实,保健食品是最安全的食品之一,保健食品流通过程中的问题不是产品安全问题,这两个事实,监管部门明白,但是他们不愿说,因为保健食品安全这个话题说不好就会让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可以敞开了无所禁忌地吃,甚至可以治病,由此误导公众的消费。
谁都不说的结果就是,关于保健食品安全的道理,只能隐藏在法规中,散布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每年的食品安全周,有关部门都会组织各方面力量对公众进行大规模的食品消费知识教育。
在市场中,在舆情中,在公众的消费教育中,关于保健食品是什么的,有什么用的知识宣传,关于保健食品是安全食品的理念教育更多的是空白,而这个空白往往就会被一些以逐利为目的的商家以胡说八道的方式占领,这反而加剧了公众对于保健食品的误解和焦虑,他们对于保健食品的认知是治病的“药”或是害人的“毒”,而没有当成一种安全等级最高的健康食品。